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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“三包”倒计时 今年有望择机出台
发布时间:2007-04-05 10:13 来源:

      2007年又一个“3·15”如期而至,令消费者高兴的是:我国汽车售后服务缺少三包的历史年内将有望从此画上句号——

 

 据统计,去年汽车消费投诉7761件,同比增长16%。汽车消费者的投诉从表面看是针对经营者的,但是从实质上看多是法规缺失造成的——消费者倾尽积蓄购买汽车,汽车出现了质量问题却得不到政策保护,这实在是一种悲哀,汽车三包的实施确实迫在眉睫。

 

 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应该是一个只在“3·15”才被人们提起的话题!

 

 今年“3·15”前夕,笔者特地向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职能部门询问汽车三包出台事宜。质量管理司人士表示,汽车三包征求意见工作已快结束,进入颁布实施倒计时阶段,将有望今年择机出台实施。在历经了长达6年的草拟和征求意见、甚至曾数次几乎浮出水面的汽车三包政策看来终于要亮相了。

 

 我国从2004101起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。对于消费者来说,汽车召回政策固然好,但汽车三包才是真正具有实际意义的。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汽车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,相信也将在2007年汽车消费市场掀起一阵龙卷风

 

 召回诚可贵、三包价更高。因为召回只针对汽车的设计缺陷,而大部分情况下,消费者遇到的汽车质量问题都不包括在召回之内。汽车召回不同于汽车三包。一是召回三包要解决的问题不同。召回要面对的是由于非偶然性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;三包是针对个别消费者的个别问题。二是召回三包适用法律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不同。实施召回是政府按照被授予的权力依法行政,属于行政法律责任;三包规定中既有行政法规的规范性要求,也有《民法》中违约者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内容。三是召回三包的立法宗旨不同。召回是为了捍卫公共利益;三包是为了防止经营者损害作为个体的消费者利益。

 

 所以,虽然召回制度早已出台,几年来也有多家厂家根据相关规定实行主动召回,但召回与三包相比,自然不可同日而语,只有汽车三包才能解决目前汽车消费投诉的当务之急,也是真正保护个别消费者利益的最有效手段。三包法规的出台,消费者是最大的受益者。此前,由于信息不对称,缺乏相关政策法规的保护,消费者处在事实上的弱势地位。三包法规的出台,可以有效改变这种状况,让汽车消费者尝尝当上帝的滋味。

 

 汽车三包在我国历史上史无前例,这部法规最终究竟以什么样的面目公之于世,能否一路走好,还取决于立法、执法、汽车产销环节、消费者、媒体的良性互动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汽车三包的最大挑战,还是来自立法能否做到客观公正,执法能力与效率、维权环境与成本,是否有条件让汽车三包真正名至实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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