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人翻越护栏罚款30元
《通告》规定,我市各主次干道严禁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、天桥、地下通道;严禁行人在路段内翻越交通隔离护栏或中心绿化带。
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,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,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边行走的,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,由交管部门依法现场处以5元罚款。
行人翻越护栏、隔离墩、中心绿化带等道路隔离设施的,由交管部门依法现场处以30元罚款,同时责令当事人现场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。
非机动车乱穿乱停要受罚
《通告》明确,严禁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;未划分机动车、非机动车道的,非机动车一律靠边行驶;各主次干道未经交管部门允许,一律不许停放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。
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,非机动车不在规定道路内行驶的,由交管部门依法现场处以10元罚款。
非机动车应按指定地点自觉有序停放,并接受停车管理人员的管理。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的,由城管部门依法现场处以警告或者5元罚款;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,由交管部门依法现场处以10元罚款;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,交管部门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。
“特权车”违规同样受罚
《通告》明确了对军车、警车等“特权车”违规行为的处罚:对军车违反交通法规的,由交管部门将其违法行为抄告武汉警备区;警车违反交通法规的,抄告市公安局或省公安厅;由武汉警备区和相关政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违法司机予以处理。
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,由交管部门依法处以200元罚款。
机动车在允许停车路面不按规定停车,影响其他车辆、行人通行的,由交管部门依法处以100元罚款。机动车在人行道停放或在法规规定禁停的路面临时停车的,由交管部门依法处以200元罚款。
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、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、妨碍其他车辆、行人通行的,由交管部门依法处以150元罚款,可以拖移机动车。对无牌机动车违法停放的,一律拖车,并通知当事人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。

9月1日起全市46条重点道路交通秩序实行严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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